一、主要职责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副县(处)级单位,由市民政局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五)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团体的活动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