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通字[2001]16号)和《关于印发<常德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2号)精神,设置中共常德市委老干部局(简称市委老干局),正处级,由市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二)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加强对市直两个置换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的指导,做好厅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服务指导工作。
(三)指导、督查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
(四)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来常老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发展老干部事业。
(十)承办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