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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卡取钱 涉嫌诈骗

2008-8-18 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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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郭忠 周恩静)捡到银行卡,频频取款。记者昨悉,两名男子因此被告上法庭。
    大治人黄某在汉打工。去年12月12日,他到汉口八古墩,找老乡明某聊天。走到楼梯口时,他捡到一张银行卡,并立即认出那是明某的。他不动声色地将卡揣入口袋,随后到唐家墩一家银行,以明某的生日作密码,取得现金9700元。
    事后,黄某返回大治。明某随后发现卡丢、现金被取,怀疑是黄某所为。同月下旬,明某回老家找到黄某,要他退款,但没谈成。明某便报案。同月29日,黄某投案。
    近日,江汉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黄某判刑半年,并处罚金2万元。
    无独有偶,另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也因捡卡引起。今年1月31日,张某在江汉区一家自助银行取款,突然他发现ATM机内插有一张银行卡。他查询得知卡内有3.3万元后,当即修改了密码,随后在另一台ATM机上取款1.7万元。次日,又持该卡把钱全部取完了。张某归案后退赔全部赃款。上周,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银行卡是捡到的,为何涉嫌诈骗呢?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贻荪解释:黄、张两人虽然捡到银行卡,但此卡由于有密码,并未处于失控状态。失主可通过银行挂失,对卡内现金予以控制。而黄、张两人通过破译密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银行信用资金,所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律师提醒那些贪利者,“伸手必被捉!切莫因蝇头小利毁了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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