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刘汉泽 通讯员孟飞 柳固立
“好心救他,他却说我们撞了他……”昨日,河南车主陈某对她在襄樊的遭遇感愤不已。 事件梗概:13日,襄樊人王某骑摩托车伤倒在地,河南三轮汽车主陈某及司机常某报警救人。王某称常某是肇事司机,陈某称她和常某是好心施救。 陈某说,当日下午3时许,她和常某驾三轮汽车从南阳来襄樊收货,行至樊城一处路段,见地上躺一脸部受伤的中年男子,该男子挣扎着想坐起,但起不来,一摩托车倒在路边。 陈某说,她忙下车用手机拨110,但她是外地人,讲不清具体位置。几分钟后,她拦停一辆襄樊本地摩托车,将手机给骑车的小伙子,请他告诉110准确位置。 陈某说,报完警,她和常某驾车欲走。但小伙子骑摩托车追来说:事情没弄清之前,不能走。他们便返回,此时已有多人围观。民警赶来,伤者一口咬定是陈某的车撞了他。 当日,陈某的车被襄樊交警二大队暂扣,伤者被送入医院。 记者在医院见到伤者王某。医生称他左脸颧骨轻微骨折,已花医药费1000多元。 王某说,他是襄阳伙牌镇人,当时被一飞驰的三轮汽车挂倒,三轮汽车没停,路边一好心人将它追回。 王某说:“别人救了我,我不会冤枉好人,但肇事司机不认账,我不会罢休。” 交警介绍,惟一目击证人是骑摩托车的小伙子,他说他在1公里外看到汽车撞倒摩托车。交警对此说法表示怀疑,因为1公里以外很难看清。 警方鉴定结果:两车无接触。 对此,王某说陈某的车碰到他的胳膊致其摔倒,两车无接触也能将他挂倒。 交警寻找数日,没找到第一目击者。于昨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称两车无接触,无法划定责任。 陈某说,此决定是尊重事实的。王某称,他将向法院起诉,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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