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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婆养老院内摔伤 谁之责

2008-6-16 9: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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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话大家说

    养老院管理有待改善

    冷先生(武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养老院的管理跟不上,是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很多养老院因受费用困扰,规模始终上不去,管理水平也相应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护理人员流动过于频繁,有的护理员在这家养老院干出了问题,不久又出现在另一家养老院。有些养老机构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存在着降低成本的做法,例如护理人员与老人的比例是1:8,而按规定全护标准为1:6,特护标准1:2.5。恶性竞争的结果是,最后都无力改善软硬件条件,从而为老年人发生意外及相关纠纷埋下了隐患。
    目前,武汉市的养老机构有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小的养老机构会逐渐被淘汰,最终将形成大规模、服务质量完善的集团机构。

    护工素质有待提高

    姜先生(国企退休职工):养老院负有保证老人安全、健康生活的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法律责任。从目前法院处理的纠纷看,相当一部分老人伤亡,都是因为养老院的护理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善或是建筑设施不符合规范造成的,其中主要原因还是养老院中的护工素质跟不上,很多护理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实际上,老年人护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如果护理员素质得不到保证,自然难免发生意外。因此,要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养老院必须加强陪护人员素质教育和法律责任意识,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

    更应注重老人精神赡养

    余小姐(银行职员):老人最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服务,目前的养老院多是物质生活方面的看护,精神服务十分缺乏。精神不好容易导致老人自闭、性情改变,以至自伤和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因此,除了子女和亲属经常去养老院看望老人外,养老院还应多搞些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详尽合同条款 完善法律保障

    杨先生(高校法律专业学生):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老人入住养老院,老人和敬老院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有偿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协议书时,双方应尽可能地详尽合同条款,穷尽可能出现的问题,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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