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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婆养老院内摔伤 谁之责

2008-6-16 9: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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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养老福利机构,养老院内却频频有老人摔伤,这是为何?又暴露出哪些问题?该如何避免?

  新闻事件

  养老院内太婆屡屡摔伤

    母亲入住养老院的近两年时间里,多次摔伤,近日更是摔成了骨折,昨日提及此事,汉口的关女士就愤愤不平:“我花了钱竟是给我妈买罪受,给自己买气受。”
    关女士介绍,母亲姓刘,今年81岁,是名中风患者,行动有些不便。2005年,母亲跟着她住在一起。每天上班之前,她便将一天的饭菜做好,到吃饭的时候,母亲自己用微波炉热一下。但毕竟家里没人照顾,老人经常摔倒,先后多次中风。2006年5月,母亲再次因为中风在家摔倒,这次情况很严重,送到医院抢救后才恢复。母亲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不能再让母亲单独呆在家里了,但请个保姆在家又不放心,这让关女士感到颇为头疼。
    当时,小区开了一家老年公寓,距离自己的住所不到100米,这让关女士仿佛找到了“救星”。于是,她将母亲送进了养老院,每天都去看望她。刚开始的两个月,情况还不错,但慢慢地,关女士发现有些不对劲。有一次,她去看母亲,发现母亲的眼睛肿了,护理人员说是摔伤了。当时她想,母亲行动不便摔伤也在所难免,便没有在意。还有一次,她发现母亲的裤子脏兮兮的,而且有很浓的异味。“这些护工也不容易,一个人照顾好几个老人。”关女士也没说什么,便每天将母亲的衣物拿回家洗。
    今年3月31日早晨7时许,关女士像往常一样去养老院看望母亲,护理人员说她母亲摔倒了。她下意识地摸了下母亲的头,发现头枕部有鸡蛋大小的包。护工告诉关女士,刘太婆是自己坐空板凳而摔伤的。由于时间紧,关女士匆匆给母亲上完药便离开了。当日晚9时许,关女士下班后再次到养老院看母亲时,母亲称腿部疼痛。她没有在意,仅给母亲上了点药。次日早晨,关女士再次去看母亲,结果听到母亲撕心裂肺的喊声。她立即意识到母亲的腿部可能受伤了,忙将母亲送往医院。“当时,养老院没有一个人出来送我们,我是自己将母亲送到医院的。”关女士说,经过诊断,母亲左髋骨骨折。

  家属质疑养老院管理不善

    关女士告诉记者,至今母亲摔伤已快3个月了,但伤势一直没有恢复过来,整天躺在床上。如今,她已将母亲接回家中亲自照顾。“本来想让母亲享福,没想到却弄成这样。”关女士哭着说。
    据其介绍,当时为了让母亲在养老院得到良好的照料,她给母亲选择的是“特殊护理”,2006年的时候每月费用为800多元。把母亲送到养老院后,她每天早晚都要去看望,原本应该由养老院承担的饮食、洗头、换衣等日常护理,她都自己做了,“可养老院连基本的看管都没能做好”。
    “母亲在养老院的近两年时间里,能看到伤痕的摔伤就有5次。我每次都说是母亲不对,都没有责怪养老院。这次他们做得太过分了。”关女士说。据其称,母亲当时摔伤后,因疼痛躺在床上不停地喊叫,但护工却没有上前询问,也没有通知她去查看。直到第二天她去看望母亲时,发现母亲的喊叫声跟以往不同,才将母亲送往医院检查。“母亲摔伤后,养老院里的医护人员竟然不知道母亲骨折了,那里的医务人员完全是形同虚设。”
    关女士称,照顾母亲的护工同时还要照顾其他6位老人,其中有4人全身瘫痪,还有半身不遂的,唯一能行动的老人也有92岁了。“这么大的工作量,怎么能保证护工照顾好老人呢?”关女士认为,母亲这次摔倒,完全是养老院管理不善造成的。事后,她曾找到养老院理论,但对方却称自己并没有责任。

  协议免责 院方称自己无过错

  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记者来到该养老院。一位护工向记者证实了刘太婆摔伤的情况。“当时,太婆躺在床上喊了一天,但没有人通知她家人,后来是她女儿来把她送往医院的。”这名护工说。
    随后,记者找到该院黄院长。他解释说,刘婆婆可以自己行动,事发时老人在没有喊叫护工的情况下,自己走到走廊里找板凳坐,结果没有坐好摔倒在地。养老院是按相关规定,参照相关比例为老人配备的护工。出事当日,护工正在护理同房的其他老人,刘老太只要喊一声,就可以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
    黄院长说,按常规,如老人摔倒出现外伤,院方的医护人员会为其进行伤口处理。而刘老太摔伤不久,其女儿就来了,并且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她应该对刘婆婆的伤势有所了解,因此院方后来也就没有通知其家属。
    另外,黄院长称,老人进入养老院前,关女士与院方签订了协议,其中一条为“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期间,所发生一切意外或因病因老去世,不属甲方责任,其善后事宜由乙方负责。”黄院长告诉记者,很多在养老院的老人不仅有身体疾病,也有心理问题,发生意外是难以预测和避免的,因此在老人进入养老院之前,他们都跟家属讲清楚了,双方也都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因此,院方不应该承担责任。

  发生意外 养老院难脱干系

    随后,记者对武汉一些养老院进行了调查,发现老人在养老院内摔伤的情况时有发生。
    汉口的桂先生称,2001年,他将80多岁的母亲送到汉口一家老年公寓,每月按时缴纳护理费。2006年底,他母亲在老年公寓摔断了手,高额医疗费用让桂先生十分苦恼,于是他找到老年公寓赔偿,可对方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认为是老人自己造成的,并非老年公寓没有照顾好。双方争执了好久,也没有什么结果。
    “老人在行动时难免会磕磕碰碰,有点碰伤是常有的事,这一点家属一般都能谅解,我们也会提前跟家属打招呼的。”武昌一家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称。据她介绍,她们养老院有一个拄拐杖的老人,前几天走路时不小心摔伤了,他们立即通知其家人,其家人并没有为难养老院。
    据了解,武汉市目前共有养老福利机构112家,老年人在养老院发生摔伤等意外也较为普遍。一方面,很多老人都有自理能力,护理人员不可能随时关注他们的行动;另一方面,老人在养老院内也有很多突发状况,例如疾病、情绪等。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养老机构的权益和入住老人的利益都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一旦发生意外,往往都是养老院来承担责任。硚口区一家福利院接收了一位患有精神障碍的老人,老人曾先后多次轻生,最后都被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制止。但悲剧还是发生了,在一天晚上,老人点燃打火机自焚,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虽然院方在该事件上情有可原,但老人的子女认为福利院该承担全部责任,最后福利院还是赔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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