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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质疑老年公寓“霸王”条款

2008-5-12 10: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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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是一位患脑萎缩、半身不遂的81岁老人。2006年5月我将母亲送进长航民生老年公寓,由于特护区一名护理员要照顾8位老人,母亲在入院后多次摔伤。3月31日早上7时,我到医院看望母亲时,发现她左侧胯骨摔伤,后脑有一个鸡蛋大的包,经医院鉴定为胯骨骨折。

  我并不想就赔偿问题找院方扯皮,只是认为对方应该承担责任,但因入院时签订的协议书上第9条规定:“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不属甲方责任,其善后事宜由乙方负责。”院方认为,既然家属签字认可,就无责。我认为此属“霸王”条款,这样对待入院老人无情无理。             关虹

  ■记者调查

  近日,记者到市商职医院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刘锡君老人。老人的女儿关虹说,由于母亲患有老年痴呆,脾气不好,老年公寓的护理员不愿意照顾她。

  对此,老年公寓负责人说,老年公寓与老人家属所签合同为民政部门下发的统一格式。该院其他老人摔伤过也无任何赔偿。因老年公寓条件有限,一般1比8可以顾得过来,只是关虹的母亲比较“活跃”,喜欢走动,摔伤纯属意外。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有关人士介绍,按规定,护理员与特护老人应不超过1:4的配比,健全老人则为1:6,达不到这个要求是违规。入住协议书是市福利机构协会制定的格式合同,其中第9条争议较大,容易产生福利院与老人的纠纷。民政局正在研究,准备对此条款进行修改。

  记者韩玮 实习生彭博 晏利利


  关女士指着《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对“霸王”条款表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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