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决定,在2008年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一、推荐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一)推荐标准: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社会公认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影响。
(二)推荐办法: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各推荐2名,市直各单位各推荐1名“孝亲敬老之星”候选人,填写由全国组委会印制的
《“孝亲敬老之星”登记表》,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登记表、事迹材料各一式叁份,在2008年6月10日前报送市老龄办,经实地考查后,由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办、市教育局、市团委、市妇联统一推荐上报。“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则由全国组委会按评选程序在“孝亲敬老之星”中评选确定。
二、在全国“孝亲敬老之星”中由省里推荐“全国孝亲敬老
楷模”
三、选送全国敬老好文章
自2004年至2008年8月止,凡在海内外正式华语出版上公开发表过的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真实、动人故事和切身感受的文章均可报送参选(上两届已获奖作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