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竹溪县位于鄂、渝、陕三省交界的秦巴山区,西接陕西省平利、镇坪、旬阳三县,南交重庆市巫溪县,东邻本省竹山县,是湖北面向大西北、出入大西南的重要通道,是汉江最大支流堵河的源头、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之一。县域总面积3310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302个村、15个农林特场,总人口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万人。
全县有老龄人口41797人,占总人口的11.61%,其中60岁至79岁老人38026人,占总人口的10.56%,80岁至99岁老人3771人,占总人口的1%。城区现有人口53149人,60岁以上老人6392人,占城区现有人口的12%。农村老年人口35479人,占总人口的9.8%。老干部群体4576人,占老年总人口的10.9%。共有五保对象2665户3198人,分别占农业户和农业人口的3.7%和1.2%。为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2003年以来,该县全面启动实施“福星工程”,共扩建、改建、新建农村福利院54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910名,集中供养率达到91%。其中:乡镇中心福利院32所,集中供养2417人;村级办福利院22所,集中供养493人。分散供养288人,占全县五保总数的9%。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该县的老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出台后,我们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六个老有”为工作目标,按照省、市老龄办工作部署,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探索为老服务途径,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夯实基层老龄工作,使全县老有所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年医疗保障不断改善,助老优待服务项目逐步落实,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无私奉献社会的氛围浓厚。老龄工作也多次被省、市老龄委授予“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县”。在落实新《规定》工作中,该县出现了“八个亮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新《规定》精神,扎扎实实地把新《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2007年5月15日,省长罗清泉签署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定》”),2007年,县老龄委重新修订下发了《竹溪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加强了老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乡镇都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兼任老龄委主任,一名副乡镇长兼任老龄委副主任,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县直各单位和各村委会都建立了老年活动室或老年人协会,选派了有威望的老干部或离退休人员担任负责人或会长。2007年,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和下发了《竹溪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要实现的目标和任务,确保了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尊老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老年人享受优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老龄工作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要求,是贯彻“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标志着我省老年优待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深入贯彻《规定》,切实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是各级政府、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共同的责任。主要把贯彻落实新《规定》当作一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来抓,当作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培养为民、务实作风的具体行动来落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县老龄委要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涉老部门,认真抓好了新《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安排时间集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新《规定》活动,组织讲解辅导,正确理解、熟练掌握新《规定》的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新《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狠抓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新《规定》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在先学一步的基础上,组织老年人学习掌握新《规定》精神,引导他们依法享受权益和依法维护权益。同时,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各级举办的培训班、业务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把学习贯彻新《规定》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真正把老龄工作者和广大老年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新《规定》的精神上来。与此同时,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优待政策和办证程序,通过正面宣传和问题报道相结合,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老年人和提供优质服务单位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新《规定》基本精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
通过大力宣传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全县上下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规定》等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深受社会和老年人的好评。另外,县剧团、县老年活动中心在“老人节”、“九·九”重阳节、“十·一”等重大节日,还编演老年法规知识、尊老、敬老、爱老等典型节目,深受市民欢迎。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老龄工作逐步规范
一是健全老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成员单位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考核制度、总结督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使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每年年初,制定下发了《老龄工作要点》,并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严格按照老龄工作要点要求开展工作,年底,县委、县政府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从组织机构建设、老年维权、老年教育等多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并结合该县山大人稀,老龄人口多,分居面积广,距离县城最远的向坝乡政府200多公里,老年人办事及不方便的实际,采取延伸办理的措施把方便真正让给老年人。其具体作法是:一是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会议、墙报、传单等形式将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年龄条件,办证要求,办证方法,办证时间,办证地点等具体要求进行公告;二是指定办理人员和地点;三是明确规定办理人员的纪律和职责,要求办证工作人员做到热情接待,优质服务,不能因服务不到位让老年人重复跑路。目前,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正在有序进行之中。同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关爱老人彰显新亮点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为老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都为老龄服务开辟了绿色通道,拓宽了为老服务的范围和途径。各医疗机构纷纷开展了为老年人免费门诊或适当减免医疗费用等活动,县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采取减免挂号费、检查费等多种形式发挥为老服务功能;司法部门为老年人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服务通道”,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周到、贴心的法律援助。同时,县老龄办加强了对老年社团及老年协会的组织和指导,组建和完善了依法维权、思想教育、生活关爱、文体活动等组织体系。
二是全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每逢节日,县委、县政府、县直各单位分别组成专班,上门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送去慰问金和慰问物资,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热心组织老年公益活动,组织了117名老人报名参加了 “迎奥运,千名老人游北京”活动;组织动员农村35479名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落实老有所医,县、乡、村医疗部门共为老年人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提供医疗优先服务28000多人(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近年来,共发放老年保健资料17000多份,开办老年课堂500余次,授课老年人17500多人(次);先后为152名贫困老年人解决了住房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户,采取廉价租房或免费租房的办法,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居住需求。
三是切实开展老年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以法护老。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接受老年人法律援助55件,法律服务所受理涉老案件76件,提供法律援助116人(次)。各级老龄组织还加强了老年人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截止目前共接待来访老人182人,调解涉老纠纷106件。
(五)引导培育,丰富载体,老年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为切实为老年群体营造一个文明、祥和、温馨、和谐的生活氛围,我们以县老年活动中心为龙头,开展了棋牌、门球、羽毛球、乒乓球、书法绘画、文艺培训、老年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农村,通过乡镇老年学校、文化站、老年活动室,村级老年协会、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在城镇,发挥老年体育协会、老年人健身活动协会、老年学会、老年门球协会的职能作用,组织了业余老年活动队6支,坚持每天早晚在广场、地母庙公园、河堤广场、林业局门前开展健身舞剑、练拳、跳健身操、打腰鼓等活动,成为溪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老年娱乐和休闲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六)积极探索,率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成效显著
该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从2006年8月份开始的,是全省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试点县之一。通过对全县城区老年群体的调查摸底,率先确定对城区128名年龄较大、身体极差、家庭特别贫困、自理能力差的“三无”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特困低保老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此项工作目前已在城区四个社区广泛开展,深受群众好评。2007年,城关镇居家养老服务站被市老龄委授予“老龄工作示范社区”。
(七)救助保障得力,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对所有退休人员工资全部实行银行发放,全县4576名离退休干部工资待遇依照国家政策全部足额及时兑现到位。二是从2007年7月起,全县已对9422名农村贫困老人纳入了农村低保,月低保标准人平30元,月发放低保金额28.3万元。同时,从2008年6月份起,又把全县9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农村一类标准,每人每月60元,较好地改善了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家庭赡养机制,近年来,该县4万多名老人均受到了较好的家庭赡养和照料。四是对城乡非农“三无”老人和其他特困老人实行了政府救助,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截止2007年底,共对4300人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发放低保金473万元。五是帮助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已有1450名老年人领取了农村养老保险金,年领取金额达3.2万元。六是动员社会老人投保商业保险。全县社会老人投保商业保险2564人,投保金达129万元,2007年支出保险费34.2万元,比2006年增长20.9%。
(八)完善措施,激发活力,“六个老有”并驾齐驱
一是建立健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保障体系。全面实施了福星工程,建立健全了老人医疗救助体系。二是老有所学、老有所教工作得到加强。充分利用县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及各乡镇党校,引导老人开展了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学习,形成了一个较好的老年教育网络。三是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辟了新途径。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季度向老干部通报一次全县经济建设情况,并组织老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同时,一大批老干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被聘为民事调解员、治安管理员、卫生巡视员、政策咨询员等,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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