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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与会代表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稿进行广泛讨论

2008-3-5 10:10:13 佚名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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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4日上午,在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会场,全国各与会代表参加讨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是来自湖北讨论小组的特别报道。

 

此次会议由省老龄办副主任申育卿同志主持,黄石市老龄办主任金爱荣等全省十七个市、州老龄办主任参加。此次会议主要针对20079月正式形成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进行广泛讨论及征求意见。

 

湖北省老龄办十分重视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针对此次下发全国各地老龄工作机构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稿,本着对新《老年法》的严谨性、惩戒性、可操作性的三性原则进行了细致的修改,提出了12项修改意见。会上各代表针对《老年法》修订稿及湖北省老龄办提出的12项修改意见,进行了广泛的意见交流,并结合本市、州在切实落实《老年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踊跃的发言,对新的《老年法》献计献策。其中十堰市老龄办毛主任、荆州市老龄办黄主任等与会代表就老年优待证一证通、《老年法》实际落实问题及行政主体执法力度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细致的讨论。各级老龄工作者本着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切实落到实处,为广大老年朋友谋求更大的福利。

 

通过此次会议,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工作,《老年法》的逐步修订与完善,全国的老龄事业必将上升到一个崭新的局面。

 

 

图1:湖北省老龄办副主任申育卿同志

 

 

图2:出席此次会议的各与会代表

 

背景资料:2007年,国务院将《老年法》(修订)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二档立法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工作由民政部负责。为做好修订工作,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公安部等11个部门成立老年法修订工作小组,在全国老龄办设立了修订工作办公室,由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负责起草工作。经过8个月的工作,通过征求多方专家学者意见,于20079月形成了《老年法》修订稿(初稿),提交老年法修订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根据所提意见做出修改。随后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华东7省市老年法修订座谈会,进一步做出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1月同时下发各地老龄工作机构和有关全国性涉老集团进一步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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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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