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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能享受到一系列优待服务

2008-1-11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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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号省政府令《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能享受到一系列优待服务。

    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将实行免费。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但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需办理意外伤害险。各级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支出,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农村老年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

    电信部门应当优先为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安装电话,并可适当减免因未能及时交纳话费造成的滞纳金。

     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安装燃气、有线电视,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安装费给予30%的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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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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