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走进一名老人,他因房屋遗嘱请律师支招。
老人姓徐,今年60岁,除了老伴外,还有一个二十多岁、尚未成家的女儿。二十多年前,女儿出生,徐某十分喜爱,一直视为掌上明珠,但老伴重男轻女,并不喜欢女儿。女儿长大成人,父女俩关系很好,而母女关系很淡。
徐爹爹和老伴有一套房子。照常理,如果夫妇俩过世,女儿是房子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徐爹爹却担心女儿无法得到这份遗产。原来,他老伴对娘家很亲近,有什么好事,首先想到的是娘家,“要是我死在前面,老伴说不定把房子也给她娘家了,女儿什么都得不到。”他寻思着如何能让女儿顺利得到遗产。
徐爹爹与老伴商量,欲说服她和自己立遗嘱,将房子赠给女儿。“给你女儿干什么,到时候还不是让未来的女婿捡了便宜?”老伴当即回绝了他的要求,“我想赠给我侄儿。”老伴终于道出了自己的想法。任凭徐爹爹怎么劝说,老伴就是不肯答应。无奈之下,他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维护女儿的利益。
律师说,现有的房屋系徐爹爹夫妻的共同财产,既然其老伴执意不愿将自己的一半产权留给女儿,徐爹爹可以将自己的一半以遗嘱形式赠给女儿。如果不留遗嘱,徐爹爹又先于老伴去世,他的一半产权则由老伴和女儿共同继承,那么女儿只能得到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