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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开发商举报抚顺市委书记被捕

2008-7-29 1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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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记者再次见到于瑾时,她看上去气色好多了。与2007年7月初她见本报记者时的惊恐相比,已是喜忧两重天了。

  去年6月21日,在监牢里度过509天后,于瑾被无罪释放。但于瑾不得不带着12岁的儿子东躲西藏,经常变换住处,变换手机号码。此后不久,她带着儿子远避加拿大,直到今年3月才回来。

  但这次,于瑾却晃着手里薄薄的几页纸,对记者说:“看,对我错抓错判的顺城区检察院和法院要向我赔钱了”。5万元左右的赔偿额,被于瑾认为是阶段性胜利。但这个曾开着奥迪A6、身穿两万多元貂皮衣服的女开发商,现在仍然处境凄凉:房子被拍卖,车子被扣押,儿子因无固定居所无法入学,以前积累的大笔财富在马拉松似的上访和官司中消耗殆尽。

  “市长妹妹”和8万元一亩的地

  2003年5月的一天,于瑾接到弟弟于加威的电话。于加威告诉她,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说“你姐姐房地产搞得不错,抚顺市有项目,希望交给你姐姐来开发。”

  于加威向于瑾介绍说,秦连翚引见的市长的妹妹叫王东霏,在抚顺很有能耐,不仅能拿到地,并且价格很便宜,才8万元一亩。

  于瑾和合伙人贺某喜在心头,认为对于项目的牵线人——市委副秘书长介绍的“市长妹妹”王东霏不能亏待。于是,2003年10月19日,贺某与王东霏签订合同,“委托方委托居间人替其获取该地块的商品居住用地权”,也就是说,这块地上市后,让王东霏帮忙摘牌。居间合同注明,开发商愿以每亩16.6万元价格购买这块土地,总价大约为9179.8万元。也就是说,不论王东霏支付抚顺市多少买地款,差价都归王东霏。

  但他们没料想到的是,这个馅饼竟然演变成一场骗局。

  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于辽宁丹东,曾于1991年被判刑3年。

  在2002年升任市长之前,王某曾担任抚顺市副市长,他之前的从政经历还包括在辽宁丹东凤城市任副市长。

  有媒体报道,在王某调任抚顺市副市长之前,他与王东霏保持着情人关系,而当他调到抚顺后,他们的关系已经日渐淡薄。

  但王东霏随后也来到了抚顺,并与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交往密切,由于都姓王,且市长王某也有个妹妹与王东霏年龄相仿,所以秦连翚经常以“市长妹妹”介绍王东霏。

  但接下来,事情却慢慢不对劲了。身在沈阳的于瑾听到一个说法:王东霏并非王某的妹妹,而是情人!

  于瑾马上找王东霏核实。被逼无奈的王东霏说,实在不行,就帮他们找到抚顺市委周银校书记,“他肯定会帮忙”。

  骗局后闪现的市委书记身影

  周银校1946年生于浙江杭州,从1997年起,他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

  2004年2月18日,辽宁省两会期间,王东霏拉着于瑾和贺某等人,说去见周银校书记。但没料到,2004年3月,周银校与市长王某同时被调离抚顺,周银校新职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听到这个消息,贺某心急如焚,他赶紧派人去找周银校。周银校对贺某派出的工作人员说,地都办完了,手续都批好了,合同马上就下来了。

  3月下旬,王东霏一连拿来五个文件,并且说在周书记的关照下,事情都办妥了。2004年4月15日,贺某又收到王东霏送来一份通知。同时,王东霏给了一个账户,希望贺某马上把9000多万元征购土地款汇到账户上。

  于瑾马上派人直接去找土地局领导核对文件,结果,土地局一位副局长告诉他们,文件全都是假的。

  贺某这时才明白,他们被骗了。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案,将王东霏举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在查办王东霏诈骗案的过程中,于瑾从王东霏家中看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2004年3月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于瑾看完信后才恍然大悟,事情还并非普通的骗局那么简单,而是另有目的:

  “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于瑾这才警觉到,原来市委书记周银校竟然是有意陷害她。而事情的源头竟然是一桩陈年往事:1998年,在抚顺开发房产的于瑾,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因被中央媒体广泛报道而在抚顺引起了轰动。当时,周银校担任抚顺市市长。

  无奈之下,于瑾决定举报周银校。2004年8月,她和贺某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中,举报“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诈骗巨额钱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

  实名举报最终扳倒贪腐书记

  于瑾和贺某的举报,引起了辽宁省纪委的高度重视。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市公安局抓获,她虽承认了造假合同诈骗的事实,但对牵涉到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的事情一字不提。

  而一些奇怪的现象,随后也频频出现。2004年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抚顺的多个部门连续派人到沈阳市公安局要人,要求将王东霏带回抚顺。

  于瑾越发感到局面紧张,她非常明白,如果这次告不倒周银校,自己的处境将非常危险。

  果然,2005年5月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网上通缉。

  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则写着“刑拘在逃”。为此,顺城区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她。

  事实上,这正是一起纠缠了于瑾多年的老案件,是由一起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于瑾不明白,这起民事纠纷,怎么在这个时期竟然会“非常巧合地”演变成刑事案件。而且,一直人身自由的她,又怎会变成“刑拘在逃”?

  由于担心是打击报复,她选择了逃亡。她只身来到北京,三天两头去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举报。

  与此同时,一直拒不开口的王东霏开始招供:周银校在王东霏的诈骗活动中,收取了大笔贿赂。

  由于证据确凿,2005年8月,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进行调查。8月13日,周银校被辽宁省委找去谈话后,就再也没能回家。

  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

  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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