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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 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

2006-7-19 14: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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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老龄事业是一个多学科的事业,老龄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文化需求已经是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白发浪潮滚滚而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有1.34亿,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05年底,十堰市60岁以上老年人有37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8%,已经是典型的老龄型地区。如何正确应对社会老龄化的挑战,正确认识和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是摆在各级老龄组织和涉老单位面前的重要课题,如何找准开展老龄工作的切入点,是当前老龄工作部门思考的问题,根据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老年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后,“落叶归根”,回到了社区。社区是人们学习、工作、生活和栖息的场所,更是老年人的归宿,是老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平台。因此,老龄工作是社区自治的工作范畴,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社区老龄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基层政权,促进社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总的看,全市社区建设、发展、管理有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已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口有8.1万多人,他们当中绝大多数衣食无忧,基本能够安享晚年。但通过对社区老龄工作调查发现,我市社区现状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与社区居民和老年人需求不相适应,尤其是在为社区老年人服务方面,有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与辖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尚不配套;二是缺乏维持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正常运行的资金来源:三是缺少相应扶持政策;四是管理不够规范,缺少专门的管理服务组织和人员等。因此,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积极促进和谐十堰建设。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为指导,着力培育社区居民、社区单位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老年居民的自治意识,通过组织开展老年人活动,建立助老服务组织、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的社会氛围,着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以逐步适应社区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社区老龄事业与社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社区老龄工作建设的总目标是:经过3—5年时间的努力,全市社区基本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机制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助老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养老保障、司法救助和尊老、爱老、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力争使社区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保障,活动健身有设施,环境优美整洁,居民生活和谐安宁,以老龄工作示范社区创建为契机,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真正把“六个老有”(养、医、学、教、乐、为)率先在社区得到落实。
   
    老龄工作示范社区的基本目标:
    1、有老龄工作机构。即社区老年人协会组织和义务助老志愿者队伍;
    2、有一个托老关照室;
    3、有一个5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保健、医疗、康复中心室(站);
    4、有一个5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老年活动室(站)和200平方米
以上的室外老年人活动场地及与之相配套的室内外老年健身器材;
    5、有一个老年人自发组织,自我管理群体队伍,让老年人尽情参加自己喜闻乐见、健康快乐的活动。如武术表演、歌舞表演、门球、书画、摄影、集邮、花鸟盆景、古玩奇石、根雕剪纸、民间艺术等;
    6、有一个相对稳固的老年人学习、教育场所和敬老、爱老、助老的固定宣传栏、牌,并经常组织社区老人开展活动。
 
    三、主要措施

    社区老龄工作建设、管理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付诸实施才能达到目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担负的责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开展社区老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老龄工作,注重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市场功能,逐步形成助老服务网络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丰富社区老年人文化生活,增强社区老龄组织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主要采取以下6项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要明确分管老龄工作的成员。分管成员要负责本社区老龄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同时,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社区老年人协会,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活动,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采取先抓示范,分段实施,全面推开的办法逐步推进社区老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全面铺开,市县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率先抓老龄工作示范社区建设。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验收,符合标准者,授予牌匾。全市的示范社区每年要达到2 0%以上,力争五年内全面达到高标准。
    3、建立良性的资金投入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公益建设投入,要把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的发展规划,二是整合现有社区资源兴办助老服务项目;三是采取社区募集,个人入股、合资、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等方式发展为老服务项目。
    4、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在社区助老经营项目方面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不拘形式,凡法律允许的助老方式都可以鼓励各种组织和民间人士参与,只要符合行业管理要求,依法经营,可以先发展后规范。但对未经社区居委会批准同意,不得任意挂社区老年人的招牌,以净化社区助老行为。   
    5、把社区老龄工作建设纳入示范社区、文明社区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每年的争先创优评比表彰中统一检查验收,统一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社区,市县老龄委有否决建议权。
    6、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各县、市区老龄委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老龄工作示范社区创建联系会,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社区老龄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领导  

    社区老龄工作始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社区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领导分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落实,经常听取社区老龄工作汇报,帮助研究解决社区老年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从政策、场所、设施、经费上给予支持,对社区老龄工作人员给予应有的关心照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从上至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为社区老人营造一个非常良好的晚年生活环境。为建设和谐十堰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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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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