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需要相匹配的体制(工作机构)和经费作保障。事物的发展,就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完善体制中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新生事物更是如此。我国的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新生事物。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真正步入正轨,是从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0号令和国务院第251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开始的。作为新生事物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的健康成长更需要不断完善体制和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作保证。有了这一基础,新生事物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对于湖北省竹溪县这一个典型的国家级山区贫困县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1、基本情况
竹溪县位于鄂、渝、陕交汇处,地处秦岭南麓、巴山北坡,东屏荆襄,西控川陕,南连渝蜀,北枕汉水,是连接华中地区与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通道,素有湖北西大门之称。县境版图3307平方公里,全县辖15个乡镇(8个乡、7个镇),11个县办农林特场,305个村,24个乡办农林特场,10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36万。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社团管理工作使命,1990年9月,县民政局设立了社团管理股,配备股长1人,办公室1间,并刻制了社团管理股印章1枚。1996年10月,县直机构改革要求内设机构精简,但根据社团业务的发展和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县民政局经请示县编委,局里仍保留社团管理股,设股长1人,工作人员1人,与基政社团股合署办公。2001年后,随着民间组织管理范围的扩大和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将社团管理股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股,设股长1人,工作人员2人。
1991-2006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状况及发展趋势。据现有的档案资料显示:从1991-2006年竹溪县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情况是:全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123个,其中社会团体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3个。社团登记是波浪式发展趋势。如:1991年实有登记的社会团体17个,1992年是29个,1993年是30个,1994年是32个,1995年是35个,最多的2000年是43个,2001年实有登记32个,2002年是31个,2003年是29个,2004年是29个,2005年是28个,2006年是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是飞跃式发展趋势。如:2001年到2004年实有登记分别都是14个, 2005年发展到78个,2006年是93个。其中卫生类10个,教育类2个,民政类2个,劳动类2个,转制性公益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78个。
2、地位和作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在竹溪县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①社会组织是县域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多数社团都相应集中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能手。他们在学术上有成就,技术上有特长,群众中有影响,具有人才荟萃,信息灵通的优势。可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协作攻关、技术交流、信息咨询等活动,在社会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如:竹溪县的魔芋协会,到2006年底,已发展会员达到1100人,发展魔芋60000亩,全县芋农年人平增收1000多元。②社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种不同团体的人们可通过社团组织向党和政府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也通过社会团体这个渠道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变成基层群众的实践。社会团体的这种中介作用,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如:竹溪县机动车驾驶协会,自1998年10月,历时8年,共吸收会员5500人,其中A、B、C证2500人,E证3000人。驾驶成立8年以来,组织驾驶员学习教育已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成为驾驶工作的重中之重,驾驶工作人员自始至终长抓不懈,针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驾驶员,驾驶协会负责专人组织补习,有时将学习资料送到家,促使会员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同时兼顾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优质服务、遵章守纪、依法纳税为主要的文明驾驶新风尚,鼓励广大驾驶员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号”,全年共组织会员学习4590人次,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号”车辆10台。省、市、县优秀驾驶员40人,举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8期60人次。目前我县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多了,遵章守纪,依法纳税的多了,逃避税费,暴力抗税的少了,为创造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③社会组织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参与政治、经济建设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如:竹溪县农产品协会,该协会“领导”积极参政议政,在县政协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支持县农产品协会稳定健康成长;县劳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改变观念,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匹配,在培训计划、培训经费,培养手段上要给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支持,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由于老一批供销社人员已改制或退离休,新一批人士青黄不接,有必要将具有一定经验的供销社老收购营销人员请出山,请他们搞好传、帮、带;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的领导,每年应给予行业协会一定的培训经费支持,并制定奖励机制的提案都得到有县委的高度重视。在当今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年代,在发展经济、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社会团体可承办政府部门想包揽而又包揽不了的社会事务,组织开展一些公益活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起到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在行业协会改革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若是一条边单位,工作配合较差,他们只强调行业的特殊性。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工作中,要了解他们的活动情况时要《会议纪要》和《财务审查报告》都很困难。
2、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规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有一定特色,也有一定规范,但不知道协会是什么组织,有那些作用,仍是农户分散经营。还有一些地方,组建了协会,也开展了活动,但不知道要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所以多年未登记。因此,民政部门一方面要配合经济部门,大力宣传农村经济协会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多宣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会议、标语、墙报专栏、印发宣传提纲等形式,进村入户宣传,让农村基层生产经营者了解协会的作用,了解登记《条例》,自觉到民政部门登记、接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是入门“门槛”过高。据调查了解,大约有70%的农村经济协会是由于手续繁琐,3万元活动资金难以筹集而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特别是“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一项,对乡镇、村级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而言,难度相当大。这一现象表明,《条例》规定的条件,相对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而言,“门槛”过高。因此,应以适当发展需要为宜,出台相应办法,降低“门槛”,放宽政策,根据协会的规范大小,区域范围宽窄分类确定。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县、乡(镇)、村区域内从事同类农、林、牧、水产等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的农民、企业和其他人员自愿组成,以促进发展、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各类专业协会。县级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相应的县级政府部门或县级政府授权的组织,乡(镇)、村组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20个以上的会员,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各类协会注册资金的规定:县级协会不少于5000元,乡(镇)级协会不少于3000元,村级协会不少于2000元。允许协会跨行政区域发展会员。县民政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简化登记手续,对边远地区上门服务。登记工作本着“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对于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乡(镇)、村级协会,县民政局应先建档,并进行帮扶服务,使其逐步发展成熟,达到登记条件。乡(镇)民政所(办)要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通过登记,科学引导协会的发展,使之在数量、种类、结构、布局等方面更加科学合理。对于具备市场潜力市场优势、涉及外向型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领域,重点关注,加快引导建立协会组织。
三是政策扶持不到位。对于大多数贫困地区农村来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还是新生事物,尚处在起步、萌芽阶段。为促进其健康、蓬勃发展,政策上的扶持、帮助显得尤其重要。各地民政部门应主动牵头,协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经费、项目、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帮助、扶持。具体的讲,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支持登记办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行分级分类登记。对乡(镇)、村农村经济专业协会免收公告费,登记、发证和年度检查只收取工本费。
(2)加快政府转变职能,实施重点协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
(3)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对农村经济协会需要技术开发或推广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协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解决协会所需的流动资金。
(4)简化手续,按照国家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
(5)给予用地、用电政策的优惠,从事种养业、农产品初级加工业电价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以保证协会初起前的探索阶段。
(6)要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鼓励其拓展境外市场。组织立项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绿色食品开发、基地建设为主导。
(7)农村经济协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允许探索和创造,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有哪些不利影响?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还没有实际上的接触,不清楚。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我们发现几个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 一是多数到期应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愿意接受年检。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绝大多数该接受年检的负责人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授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对被接受年检的单位,只是一个走过场的形式而已,不可能给被年检单位带来实惠,搞不搞年检没有多大必要。二是表格填写不规范,报送材料过于简单。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的年检材料多数存在填写错误,字迹潦草,过于简单等不规范现象。有的单位在上报年检报告书中,把登记证号码误填为许可证号码;有的单位在写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时,只用“贯彻执行什么什么法律法规没有违犯行为”了事;有的单位在写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时,只用“共开展了几次什么活动”一笔落音;有的单位在写财务经济状况时,还出现收支不平衡;还有一些单位在报送年检材料时,只有一份年检报告书,没有书面文字材料等等。 三是召集会议困难。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域分布松散,尤其是农村交通不便,通讯条件落后,加之经营活动繁忙,造成年检通知困难,到会率很低,耗费了大量人力、时间,影响了工作效率。
4、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与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仍然是经费问题。管理、培训要成本。
5、对乡镇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管理机构人员少,精力严重不足。
6、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是经费问题。需要扶持才能发展。
三、制约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因素
1、制约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主要原因有:无专项工作经费和扶持发展资金;基层单位的管理干部、工作人员少,专业素质偏低的问题。
2、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官办的多;二是有些社团开展与其名称和宗旨不符或超业务范围的活动;三是经费来源严重不足。
3、当前的政策法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纠的问题(主要是官办的)。
四、对策与建议
1、对当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建议:一是从上到下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职能机构;二是增加充实专业工作人员;三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大力支持发展。
2、对下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制订政策法规的建议:一是国家应尽快制订完善支持奖励发展的优惠法规政策。二是国家建立社会组织管理经费上下配套机制。实行国家财政拿大头,地方财政出小头,按照比例配套的方式解决管理经费投入问题。三是国家建立奖惩机制。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支持各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湖北省竹溪县民政局罗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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