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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探索

2008-8-18 17: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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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竹溪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文化广播站、畜牧兽医站、计生站45个乡镇直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以中心命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并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顺利实现了转制目标。转制后效果如何?笔者对此进行了调研。一年多的实践证明,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可行的,转制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转有序,服务成效明显。

一、主要做法

(一)尊重单位意见,自主选择登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乡镇事业单位选择转制为非营利性服务组织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选择转制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应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根据这一规定,各乡镇其他事业单位都选择转制为中介服务机构,即农业技术推广站整体转制,更名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站整体转制,更名为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整体转制,更名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整体转制,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有这些单位都到民政部门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严格登记条件,依法进行登记。对于原乡镇事业单位改制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登记条件,依法进行登记。所有申请登记的单位都做到了“七有”:有申请登记书、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产、有必要的场所、有规范的章程草案。

(三)优质优惠服务,为转制单位登记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乡镇事业单位转制的过程中,民政部门除了积极为申请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各类表格和章程范本外,还确定专人,协调相关部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登记之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针对各类中心的不同特点,指导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开展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各类中心运转有序,健康发展。

(四)依法开展年检,为被检单位提供便利服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是《条例》赋予的职责,为了达到目的,民政局针对四个中心都是新改制的单位,我们提出年检内容要全,材料必有,标准可低的要求,采取方法灵活,手续从简,配套服务,提供表格,免收工本费的办法开展了年检工作。到2007年年底,全县应参加年检的78个单位,已年检64个,占82%,年检合格率达到100%

二、主要效果

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后,一年多时间的运行实践表明,成效是显著的。主要体现了三个创新。        (一)管理机制的创新。各乡镇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与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明确中心的任务、职责和报酬;服务中心通过制定目标考核制度,对中心工作人员按绩取酬,从而充分调动了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和整体活力,使得农村公益性事业不仅有人办,而且办得更多,办得更好。一是市场运作,合同管理,建立“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各乡镇按照“项目招标、市场运作、合同管理、群众签单、政府买单、按绩取酬”的思路,将农村公益性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发包,优先委托给新组建的“四个中心”实施,并由各乡镇通过合同形式明确责权利,按照实施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报酬。二是竞争上岗,目标考核,建立“绩效优先”的用人机制。各中心对照与业务主管单位和乡镇政府签订的公益事业服务项目合同,因事设岗、以岗定酬,实行全员竞聘、竞争上岗,打破了传统的用人机制和工资分配体制。同时实行目标考核,按劳取酬。各服务中心对各岗位目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实行包干制,干多少事,拿多少钱,拉大了分配差距,职工工资高低也相应拉大。三是综合考核,“群众签单”,建立“按绩取酬”的考核机制。为把公益性服务落到实处,各乡镇按照全县统一标准,会同主管部门,采取中心自评、村级评议、行业评议、乡镇考核等步骤,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对考核结果,实行“群众签单”认可制,即:由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则表示服务到位,履行了合同,否则便视同未履行合同。对经过群众签字生效并经乡镇政府考核通过的,按考核结果和承包合同兑现服务费。   

(二)服务职能的创新。一是在服务形式上,由原来的“面上跑”变成了“点上蹲”,做到了一个中心两个转变。一个中心,就是以服务三农,实施科技入户为中心,让农民掌握实用的生产技术,使科学技术切实转变成生产力。两个转变,就是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在服务对象上,由原来的培训村组干部向培育中心户转变。改制前,各乡镇直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公益性服务,主要通过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下达任务,再由村组干部落实到户。改制后,各中心以培育中心户为重点,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三是在服务内容上,由原来的单一服务向全程服务转变。农业服务中心采取开展农业科技讲座与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为农户提供适时、适地、有针对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计生服务中心购买印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书籍等资料,免费发放给育龄群众。并结合门诊接诊、“三查”随访服务等活动,对育龄群众进行多样化、个性化的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发展环境的创新。乡镇直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中介服务组织后,虽然与政府脱离了隶属关系,但各乡镇并不是放手不管,而是大力创新领导机制,切实加大了对“四个中心”的管理和扶持力度。一是指导选好中心法人代表。为了选好各中心的“领头雁”,各乡镇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民主推选的办法,将政治上强、业务上精、群众公认的人作为组织提名,并依照《章程》进行选举,依法产生了中心的法人代表。二是严格进行绩效考评。“以钱养事”与“以钱养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只有干了事,达到了标准和要求,才能获得报酬。各乡镇按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意愿,设置考核评价的范围、标准、办法和程序,建立了比较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进行绩效考核,把四个中心的工作绩效与报酬挂钩,充分调动了服务中心及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鼓励发展经营服务。鼓励各中心在搞好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放手发展经营性服务。各中心按照县里要求,积极探寻公益性职责和经营性服务的结合点,利用公益性服务平台密切同广大农民的联系,拓展了经营性服务的领域。改制以来,各中心通过开展农资销售、畜牧服务、有线电视传输、生殖保健等服务,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他们从中拿出部分资金添置了办公设备,改善了服务条件,使中心的运行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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