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湖北老龄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介绍
老龄委简介 成员单位职责 省老龄办 老年人口状况 老龄现状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老龄委)的制度建设,保证本委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领导全省的老龄工作。省老龄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于2001年12月30日,经省老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
  (一)省老龄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成。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时,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需要讨论的主要事项书面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临时通知。
  4.主任办公会议主要议事事项:
   (1)取老龄工作主要情况和重要问题的汇报;
   (2)究确定省老龄委的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和决定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4)审议省老龄委年度工作总结;
   (5)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国老龄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文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6)研究审定省老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
   (7)研究决定省老龄委自身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5.省老龄办的办文程序为:需由省民政厅决定的事项,直接报省民政厅相关处室;需由省政府决定的事项,直接报省政府办公厅分管处,抄报省民政厅;需由省老龄委领导决定的事项,可直接请示委领导,抄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要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压缩会议和精简文件。
  6.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二)省老龄委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1.省老龄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议事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全体会议制度。
  2.省老龄委主任对省委、省政府负责。需省老龄委决定的具体工作事项和有关文件的签发,省老龄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可直接审定,也可报送常务副主任和主任审定;需省老龄委决定的全局性工作事项,应经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3.省老龄委全体会议由委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和行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向会议请假,并派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省老龄委全体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
  5.召开省老龄委全体会议时,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需要讨论的主要事项书面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临时通知。
  6.省老龄委全体会议主要议事事项:
  (1)分析研究老龄问题中带全局性的问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作出有关决定、决议或决策;
  (2)研究审议发展老龄事业的长远规划;
  (3)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4)分析研究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事件,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查处,对有的问题可提出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
  (5)研究决定需由省老龄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省老龄委全体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8.省老龄委委员在任职期间,应当深入基层对老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支持委办公室的工作,同时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老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9.省老龄委办公室在省老龄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督办、交流等具体工作事宜,并对省老龄委负责。
  10.老龄委委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退休,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并由该单位推荐新的委员人选,由委办公室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审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调整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216号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单位有:组织部、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发改委、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老龄办、劳动和保障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省军区政治部、总工会、妇联、公安厅、团省委、旅游局、人口计生委等25个单位。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
  2、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规划。
  3、检查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4、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5、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的老龄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有关老龄事务方面的重大活动。
  7、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