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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9-6 16: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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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14日上午,省长罗清泉同志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研究《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会议认为,“十五”期间,全省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养老保障体系和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得到进一步弘扬,为“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对此应予肯定。会议要求,“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和支持老龄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进程,扎实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会议决定,由省老龄办根据会议意见,对《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行修改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专项规划发布。

    有关具体事宜,会议决定:
    (1)关于落实五保老人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将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市县的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从五保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2)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由省老龄委办会同省商务厅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常务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周坚卫、副省长任世茂、蒋大国、阮成发、郭生练、李春明、段轮一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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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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