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李宪生
在省老龄委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7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省老龄委第八次全体会议,主要是传达全国老龄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和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总结和部署我省的老龄工作。刚才,松保同志代表省老龄委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化厅等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介绍了本部门、本系统老龄工作情况。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全省老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9年,全省老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和省老龄委第七次全体会议部署,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的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老龄事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
一是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进一步重视。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老龄工作。部分市、县专门下发文件,制定加强老龄工作的政策措施。各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09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80.4万人,比上年净增25万人;为251.7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280.5亿元,比上年增加53.4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比上年人均提高110元。在13个县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省参加农保255万人;对12.5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老年人落实了奖励资金,金额达1.11亿元。各级医疗机构增加了老年医疗服务项目和方便老年人就医措施,加强了社区老年人卫生服务。通过新农合制度的全面实施,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问题得到了逐步缓解。军队和地方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全面落实。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省级投入补助资金1.27亿元,安排75个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新增床位3158张;投资4000万元在5个县(市)安排15个项目,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新增养老床位1541张。全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已突破200家,供养老人近万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四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全省80%以上的县(市)成立了老年体育、艺术团队,经常开展文体活动。各地老龄工作部门组织老年人开展游宝岛、游港澳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重阳节期间,各地都组织了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省老龄办、省文化厅和省广电局联合举办“庆重阳”文艺晚会,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五是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突出维权重点,加大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力度,解决老年人在享受优待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跟踪督办,加大解决老年人反映问题的力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创新工作思路,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加大家庭养老保障法律约束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对高龄、困难老人补贴救助力度,全省落实百岁老人高龄补助1018人。
去年老龄工作取得的成绩,凝聚了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此,我谨代表省委、省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辛勤工作在老龄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
做好老龄工作,必须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判断,以提高老龄工作针对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我省来看,人口老龄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老龄化呈加速上升趋势。我省于1998年进入人口老龄化。2009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65.82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33%;65岁以上老年人口501.12万,占全省总人口的8.01%。据预测,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15%左右,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0万以上。农村人口流出加快了老龄化速度,加重了老龄化程度。据分析,每年我省净流出人口约300万。流出人口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影响着我省人口的年龄结构,使老龄化问题更加显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出生水平的逐步降低,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更为突出,高龄化、“空巢”、贫困现象将更加凸现。
(二)农村老龄问题比较突出。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老年人口400多万。据分析,农村有80%左右老人的子女在外务工经商,造成“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持续上升,给家庭养老带来种种困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均存在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90%的农村老年人还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农村老年人养老和缺医少药问题还很突出。农村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严重缺乏,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匮乏。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制度建设仍然滞后。我省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是典型的“未富先老”。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们的应对准备还不足,工作中还有一些迫切需要加强的环节。老年法规政策不够完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县以下老龄工作机构薄弱,关系不顺,经费不足,队伍不强。老龄事业发展严重滞后,老龄产业尚未明显起步,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以养老机构床位数为例,我省仅有近20万张床位,与老年人的比例为20∶1,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仅有4万张床位,与老年人的比例仅为100∶1多一点。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挑战,对社会保障、劳动力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带来了全局性、战略性的影响。解决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面对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长期的重大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老龄工作要在对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合理确定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的总体目标,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责任,统筹安排城镇和农村老龄事业的发展布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城乡社保体系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不仅造福了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也惠及了广大老年朋友。但从总体上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较滞后,尤其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尚未从制度上建立起来。要深化城乡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计划地提高城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标准,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要继续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抓好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新农保制度尚未全面实施的情况下,要通过落实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政策、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等,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农村低保要适当向老年人倾斜,增强对贫困老人救助的有效性。要重点解决好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取得成功经验,有序开展,为最困难、最需要政府帮助的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要继续抓好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加快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有效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社区为老服务条件,完善为老服务网络,强化社区为老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作用,培育社会力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上规模、上水平、快速发展。要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同时,合理划分福利养老服务与产业养老服务不同的定位和功能,研究制定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产业,逐步形成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福利养老与产业养老相结合,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村镇为重点,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建设好与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困难老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照料、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满足农村老年人社会活动需要。
(三)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基层老年文体教育活动创新,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级宣传、教育、出版、文化等部门要继续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发行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让先进文化占领老年人的思想阵地。要加强农村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房屋等公共资源,改扩建为老年人活动设施。农村文化书屋建设中,10%的老年书刊要足额落实到位。要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老年科技、医疗、文化工作者,开展送科技、送医送药、送文化到老区、困难地区的活动。进一步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使老年人共享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和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大力表彰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要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政府关于老年优待工作的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按照政策规定,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景区、景点、医院、公共交通设施等,必须实行挂牌明示,接受监督。老年优待工作需政府补贴的经费要落实到位,确保老年优待政策的全面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纠正和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组织推广《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妥善化解赡养纠纷。要进一步落实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放宽高龄老人补贴条件,扩大补贴范围。要进一步开展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各类实际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体系建设
做好老龄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老龄工作抓紧抓好。
(一)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老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纳入政府和干部考核体系通盘考虑。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的要求,更加关心和重视老龄工作,及时听取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人口老龄化形势,专题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老龄工作激励机制,将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纳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范围,作为当地文明创建内容之一,并将创建活动范围扩大到社会各个层面,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老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要切实加强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部门协调有力、成员单位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老龄工作格局。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构建和谐湖北、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每年都要为老年人办一两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年底向老龄委作专题报告。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调好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成员单位搞好服务,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老龄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认真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提前做好理论准备和制度设计。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收集反映各地、各部门老龄工作情况,提出做好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老龄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老龄工作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老龄工作整体水平。要切实加强县市级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乡镇、街道老龄委主任原则上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办或民政办负责同志兼职。总之,要做到有人过问老龄工作,有人为老年人办事。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村级老年人协会,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作用和服务老年人的组织作用,使之成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
同志们,老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湖北、文明湖北、和谐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