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和君离婚了。
儿子判给了妻子慧,房子也留给了妻子和儿子,君净身出户在外租了房子居住。
曾经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的夫妻,离了婚,妻不再是妻,夫也不再是夫,妻成了前妻、夫也成了前夫。君每个月按时把儿子的生活费交给前妻,一周可以去探望一次儿子。但君在单位是搞营销的,经常出差,所以经常是半个月,或者时间更长一些才能看望儿子,出差时惦记着儿子,也只能通过电话了解儿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大约是离婚两年的一个夜晚,儿子在桌子上做作业,慧拿着一把水果刀向儿子的背部刺去,凄厉的哭声惊动了隔壁邻居,于是打了120把孩子送到医院救治,同时,也把慧送到了精神病医院。
突如其来的变故,君都要崩溃了,一方面要在医院照顾被刺伤的儿子,一方面还要探视前妻。儿子伤愈出院后,前妻的病情也稳定了,于是君把前妻也接回了家,一边休养,一边药物治疗,控制病情。
君又重新回到了“家”,担负起照顾前妻和儿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