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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为包二奶、婚外情立法
新大圣 发表于 2007-1-26 10:40:00

重婚和婚外情、包二奶的区别只是一张结婚证书。已婚,以非法手段又与另一人领取结婚证的属重婚罪,将受法律的制裁;已婚,又与另一人同居或经常发生性行为,也就是婚外情和包二奶,不领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罪。婚外情、包二奶是社会学上的概念,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只能受道德伦理的谴责,而刑法不加干涉,法律无奈。

据说现正在对性骚扰立法,但在取证上有很大的难度。婚外情、包二奶取证极为容易,它比性骚扰的危害要大得多,它是绝大多数家庭破裂的罪魁祸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外情、包二奶导致的家庭矛盾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谐。热衷于搞婚外情、包二奶的人本身就是不要伦理道德的,伦理道德在他们面前苍白无力,但他们决不敢置刑法而不顾。它和重婚罪的区别不就是一纸文书吗?如果把它和重婚罪等同起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丑恶的现象就要少得多,为什么不对婚外情、包二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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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呼吁为包二奶、婚外情立法
北野孤鸿发表评论于2007-1-26 15:19:00

婚外情、包二奶不属于婚姻范畴,也不是娼妓,是私生活问题,法律如何干涉,只能以不道德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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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呼吁为包二奶、婚外情立法
老灿发表评论于2007-1-26 19:08:00

         妙哉!新大圣诸多不平,悲天悯人,又给吾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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