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是在讨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吗?
什么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能给予老年人实际保障的就是“财产”,如果谈感情、孝道、尊重等等,那是道德范畴。法律的强制性不解决道德问题。
至于三口之家,五口之家,乃至四世同堂甚至百口之家,都要遵循一个原则:亲情的亲疏远近。
中国古代把亲戚分成五服,这您一定知道。
法律界定亲属关系远近,以亲等划分。
在我们传统思想里,所谓家庭是父母,子女,祖孙,一家的,也就是三代为一个家庭单位。
而法律和现代伦理学的对于家庭的界定:父母子女或者夫妻为一个家庭单位。
原生态家庭和新家庭是两个家庭。老夫妻属于原生态家庭,小夫妻属于新家庭。老夫妻和小夫妻是两个家庭。老夫妻的财产关系和小夫妻的财产关系是两种法律关系。
您首先得把上述观念理清,不然七大姑八大姨都搅在一起,问题永远谈不清。
夫妻,互为对方的利害关系人。
比如: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能够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的人是谁?
只能是夫妻的一方向法院宣告配偶失踪或死亡,而绝不能是其父母或子女。
再比如:老夫妻一方生病动手术,谁签字?
只能是老夫妻的配偶一方或者儿子签字,儿媳和女婿是在前者不能的情况下,才允许签字。
这样解释,法律上的亲疏远近和所谓顺序问题,您能理解?
结合本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怎么不能得到保障了?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您也提到“合法”,所谓合法,就是老年人名下的各项利益,以及子女对父母赡养的利益。
老年人的子女,已经成年的子女,已经成年又组织新家庭的子女的利益,只有在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而引起老年人继承子女遗产时,才有“合法”利益之说。
直白一点的说,就是亲是亲,财是财,已经成年又组织新家庭的子女的利益,绝对不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能仅仅看到这一个五口之家的个案中,离婚女方分男方一半财产,影响到老夫妻利益。
个案不能以点盖面。
如果援引这个例子,人家百口之家的财产更是分不清了。
有个比喻是怎么说的:不能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这个个案就是这么回事。
老年人得学会保护自己,得分清:你是你,我是我。
如果糊涂帐一笔,搅和在一起过日子,就得承担搅和在一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