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华商晨报》报道,27日,辽宁营口的哥开车撞死劫匪一案已经审结。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哥杨友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杨友刚家属表示上诉。
站前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友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战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友刚应赔偿相应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蔺战强医疗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5万元。昨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杨友刚的父亲当即向记者表示,他将上诉。的哥父亲认为“我儿没有罪,本来是他抢我儿子钱,我和孙女就靠每月四五百块的退休金生活,上哪拿这么多钱赔他?我儿子没有罪,他是见义勇为!”按照杨友刚父亲的意愿,辽宁成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军表示,将为杨友刚继续做无罪辩护。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死最少要判10年,从量刑上看,这个刑罚是轻的,”张文军说,“但我仍认为杨友刚不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是反抗的继续,这个观点符合法律精神。”同时,张文军认为,此案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仅关系到杨友刚一人,还关系到整个出租车行业司机的安全。27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他们除了为杨友刚不平外,都表示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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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晚11时30分许,蔺战强怀揣尖刀,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友刚的出租车。当杨友刚的车行至一个胡同时,蔺战强掏出尖刀抢劫,杨友刚被迫交出仅有的60元钱和一部手机。蔺战强下车离开后,被抢劫的杨友刚觉得窝囊,开车将已离开的嫌犯蔺战强撞成重伤。杨友刚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嫌犯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