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来了 春天还会远吗
 

公告

我的分类(专题)


最新日志

最新回复

留言板

统计

链接



  
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半轮秋月 发表于 2006-6-30 19:57:00

本报讯 据《华商晨报》报道,27日,辽宁营口的哥开车撞死劫匪一案已经审结。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哥杨友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杨友刚家属表示上诉。

  站前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友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战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友刚应赔偿相应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蔺战强医疗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5万元。昨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杨友刚的父亲当即向记者表示,他将上诉。的哥父亲认为“我儿没有罪,本来是他抢我儿子钱,我和孙女就靠每月四五百块的退休金生活,上哪拿这么多钱赔他?我儿子没有罪,他是见义勇为!”按照杨友刚父亲的意愿,辽宁成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军表示,将为杨友刚继续做无罪辩护。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死最少要判10年,从量刑上看,这个刑罚是轻的,”张文军说,“但我仍认为杨友刚不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是反抗的继续,这个观点符合法律精神。”同时,张文军认为,此案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仅关系到杨友刚一人,还关系到整个出租车行业司机的安全。27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他们除了为杨友刚不平外,都表示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相关链接

  2月11日晚11时30分许,蔺战强怀揣尖刀,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友刚的出租车。当杨友刚的车行至一个胡同时,蔺战强掏出尖刀抢劫,杨友刚被迫交出仅有的60元钱和一部手机。蔺战强下车离开后,被抢劫的杨友刚觉得窝囊,开车将已离开的嫌犯蔺战强撞成重伤。杨友刚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嫌犯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阅读全文() | 回复(15)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纳***米发表评论于2006-6-30 20:34:00

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尚却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犯罪分子的权利到是约来越来越多.

简单的说:就是有人要杀你的时候你只能逃跑或等着人家把你给宰了.然后法院再来盘他的刑.(听说还有人主张取消死刑.)否则你就侵犯了人权.

一个流浪汉在大街上流浪,有啥权利可言,一旦他拿起刀来杀了人,抓到监狱里去了,那可就不一样了,啥权利可都来了

真不知道那些制定法律的人是咋想的?西方的法律就那么完美?就一定能适应中国的国情?

要不现在各种希奇古怪的案件咋就越来越多呢,原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啊!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半轮秋月发表评论于2006-7-1 2:03:00

我也觉得想不通,照这样说起来,就是劫匪可以拿刀逼你,你是不能反抗的;他真的把你杀死了你再反抗吧。-----我就不明白了,我命都没有了,又怎么反抗呢?

这法律维护谁的利益?怪不得坏人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玉也发表评论于2006-7-1 16:27:00

    出租车司机杨友刚在义愤之下车撞持刀劫匪,理属自卫反抗,因劫匪持刀抢劫在先。营口站前法院判杨某“故意伤害罪”量刑不准确。杨某充其量属防卫过当致人伤亡。国家公安部门曾下过命令:“对逃跑车匪路霸可以当场击毙”。为什么杨某撞死作案逃跑劫匪却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对邪恶犯罪行为难道不应该反抗打击吗?!这个案例在全国都属罕见。应该向国家最高法院上诉。还杨某清白。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半轮秋月发表评论于2006-7-1 18:06:00

:“对逃跑车匪路霸可以当场击毙”。

不懂法律为什么要这样判?寒了天下人的心.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一枝孤梅发表评论于2006-7-1 18:12:00

怪不得坏人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原来是受法律保护的.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7-6 9:16:00

这网上真是什么都有,今天来学习一下。

这怎么会判这久的刑?法官没说是坏人先持刀抢劫,这个坏人不拿着刀去抢他,这的哥会去撞他吗?的哥的本意一定是想撞他一下,不要他逃跑,谁知他会死呢?

因果因果,有因才有果。法官怎么只看果不看因?

不懂。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红楼村夫发表评论于2006-7-6 20:24:00

杨友刚应是无罪的。他是被害人,反抗是应该的。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小城布衣客发表评论于2006-7-6 20:41:00

我认为这判决不公,因为没有触及持刀抡劫内容,按因果关系来说,罪犯持刀抡劫在先,受害人反抗在后,没前面行劫,那来后面的反抗,而且犯罪分子是可以说在犯罪继续中,<劫后逃跑,并非终止犯罪>受害人追赶罪犯,正是反抗的继续,岂可说是行为故意杀人?按法院这样判法,是否把罪犯当成没有持刀抡劫的普通人?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公理何在![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赔15万(转)]
gadgets发表评论于2006-7-8 21:01:00

gadgets
MP3 Players
Cell Phones
Laptops
games
arcade games
Ice Racer
Divine Intervention
Ultimate Flash Sonic
Driving BMW Game
电影游戏下载
单机游戏
模拟游戏
游戏外挂
游戏补丁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发表评论:

    昵称: (游客可不填)
    密码:
    主页:
    标题: